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应该符合哪些规定

铜仁律师事务所 2015

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员应该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保险公司人员等。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的人定

一、该符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合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二、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交通期限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事故使蒙受损害的调解的人定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该符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合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事故期限为十日。

1.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

2.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

3.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交通事故的调解无效怎么办

交通事故的调解无效的处理办法是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之后一方不履行的或者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交警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在线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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