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可能被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铜仁律师事务所 1919

子女探望权可能被中止的女探情况是探望方在探望的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者是犯罪行为的、探望方可能会将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望权生命的传染性疾病传染给子女等等。

一、被中子女探望权可能被中止的情况情况有哪些

以下情况可中止子女探望权:

1.探望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女探行为;

2.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望权监护的行为;

3.探望方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被中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二、情况离婚后的女探探望子女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规定离婚后,探视权是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被中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情况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女探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望权,由人民法院判决。被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望权纠纷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律师在线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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